核心提示:信阳网讯 (董霞)本应是亲戚关系的周波(化名)与马运(化名)一起到另一亲戚家做客,没想到几杯酒下肚,引来话不投机,周波持木棍将马运打成重伤。2011年12月20日,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同时被告人周波赔
信阳网讯(董霞)本应是亲戚关系的周波(化名)与马运(化名)一起到另一亲戚家做客,没想到几杯酒下肚,引来话不投机,周波持木棍将马运打成重伤。2011年12月20日,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同时被告人周波赔偿被害人马运4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周波与被害人马运系亲戚关系。2011年10月26日上午5时许,在罗山县定远乡罗庄村,周波与马运到另一亲戚家做客,酒后因几句话发生争执,引起厮打。厮打中,周波持木棍击打马运头部。致马运头部受伤。经法医学鉴定,马运的外伤构成重伤。后周波到罗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。另查明,2011年10月27日,被告人周波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马运达成协议,周波赔偿了马运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,马运对周波表示谅解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周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;周波投案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且系初犯、偶犯,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